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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时,需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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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生育保险的保障性决定了女职工不可能从怀孕生育中获利,既得单位发给的产假工资,也获得社保部门的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因此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因为领取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的主体是缴费单位而不是职工个人,所以生育津贴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生育津贴主要包括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中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上年度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平均人数÷12个月所得,工资是指全部工资,工资的组成部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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