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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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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二、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须有本人授权,同时应以本人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无因管理不同,首先,它非经本人授权,也没有法定或约定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第二,管理人管理事务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是以自己名义而非本人名义进行的,管理的后果只是最终归属本人,而非直接归属于本人,另外,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并不一定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的管理, 4、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而非当事人意思,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无因管理;事务被管理的人。在无因管理中,为本人,为管理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或者仅为他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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