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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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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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