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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承担外债的,夫妻协议法律上有效。需要协议是由夫妻俩一起签字按手印,没有在胁迫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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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制即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难免与他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及保障第三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只有在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该约定方对第三人始具有拘束力。而且对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知情的合同第三方。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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