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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责任期限是指被保险人从可保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如90天、180天、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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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只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提交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不会立即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会要求申请人将相关的证明资料全部提交,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再进行理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工资证明,是用来做为主张误工费的证据。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索赔,需要出具相应的误工证明,主要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凭证、误工时间证明等。 若受害者不能提供以上证据证明,其误工费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理赔。
在车祸保险赔偿责任认定这种情况下,情况是这样的,任何交通事故如同过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交强险,主次责任也是同样,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交强赔偿限额意外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方赔偿。自己的车损则使用商业车损险。 举个例子给你:事故中A负事故主责70%,车损10000元,B负次责30%损失3000元,假设A与B均有交强险及商业险,那么赔偿是这样的,首先A保险公司向B承担交强险的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3000-2000=1000元,那么超出交强险2000限额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责比例赔付,A承担有70%,那么赔付则是剩余1000*70%=700元。那么B的损失由A的保险公司承担了2700元,剩余300则有B的商业车损险进行赔偿。 相反B负次责30%,B的保险公司较强想赔偿A2000,剩余8000元,8000*30%=2400,那么B的保险公司共计承担4400元,剩余损失由A的商业车损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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