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于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2021-11-30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某些情况作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作废,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还是作废,则不构成本罪应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仅仅是根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欺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为了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了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欺骗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故意和目的故意和目的目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