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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委托,也称重复委托,也指将同一委托事务先后以两个委托合同委托给两个受托人。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除非经受托人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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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种类:首先,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委托保证合同,在实务中常称为委托担保合同、担保服务合同,也有人含混地称之为担保协议。就“担保”而言,其本为“保证”的上位概念,只是因为在实务中,作为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其提供的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为主,因此其提供的合同多直接名为委托担保合同,这并无太大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保证合同与担保协议却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不应混淆:委托保证合同是(债务人)委托担保人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而与担保人签署的合同,是债务人为表达委托担保人为其担保的意思表示而与担保人达成的协议。委托保证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即债务人与受托人即担保人。而“担保协议”又称“担保合同”,是担保权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显然,两类合同在主体、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实务中,最常见的委托保证合同是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订立是,因此下文的分析便主要针对该类委托保证合同而进行。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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