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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
拆迁中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由于拆迁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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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1.协商解决,找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例如:补偿金额、补偿面积。 2.行政复议,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复议要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个人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等。 3.行政诉讼。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该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被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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