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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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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承租方对于上述三大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和理由,如何有理有据地应对呢第一,寻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第二,是否为合法程序的拆迁,是否为不可抗力。第三,寻找出租方认可转租的证据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该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被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和解解决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去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交易双方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将由某仲裁机构进行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法院在这里就没有管辖权了。另外,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超出此期限,则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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