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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该类纠纷,审判实践中要切记公权不轻易干预、入侵私权的原则。当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与受让双方可以...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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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分情况考虑。 1、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 2、在股权转让款到位、股权变更登记条件具备、受让方多次要求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下,转让方长期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可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 3、如果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已经实际享有股权,达到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不能解除协议。 风险提示:对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司法审判中一般只会根据合同性质、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各方的需求等做出全面判断,以确认合同目的到底是否能够实现,如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就是在于取得股权,那么如果可以取得股权,无法律障碍,基本都不构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外,如法院认为实质上守约方已取得股权,登记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仅是一般违约或轻微违约,则受让方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承担很高的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未办理工商登记具有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因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股权转让后有的公司怠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对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而不是依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主张权利。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只是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不应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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