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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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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使用者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3个月以上后可以申请的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产假、生育补贴、医疗服务3个方面。产假是指职业女性在生育前后一定时间内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是维持、保护产妇的健康、工作能力和烹饪个人生活的能力,使婴儿得到母亲的仔细照顾和培养。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是指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收入中断的情况下,立即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保障女性和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首次对生育补贴进行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了这是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补贴不得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日)还提出,生育补贴必须提高到女性原收入的全额。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取优惠政策。许多国家规定生育补贴相当于女工生育前原工资的100%,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产后医疗护理和必要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状况。女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属公司承担。产假期间发工资。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一的使用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者支付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补贴、生育医疗费的支出状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予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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