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执行。.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可选择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可选择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根据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子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每个月400元,但是同一个学历不能超过48个月,也就是说不能留级超过一次,否则就不会再给扣除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5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1,342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