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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情况的。如果疫情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不能退房。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
不,承租人终止合同没有法定免责理由。由于其租赁是为了居住,疫情并没有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终止合同不属于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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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疫情期间商户能否退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退租可能性不大,当事人可以与房东协商能否免除租金。因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虽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考虑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来认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责任。 二是注重公平处理和利益平衡。对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处理,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份额,不宜由一方单独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三是倡导友好协商和共渡难关。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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