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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这一问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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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之前,治疗工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关于工伤鉴定费用的支付问题: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2、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3、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工伤误工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由侵权人支付,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上一年类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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