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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证明是一方债务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债务未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双方共同借贷的,则一般可认定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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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证明是一方债务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债务未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双方共同借贷的,则一般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债务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中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应由借款人单独承担。男方配偶不必依法承担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A双方同意一方清偿债务,但为避免债务的除外。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集资金支持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亲友形成的债务。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集资金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D其他应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1、妻子要证明是一方债务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债务未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双方共同借贷的,则一般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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