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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
1、成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本校毕业后5年内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导孵化创业项目,并可按规定申请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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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现有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旧城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市、区政府应当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种类型的产业园、创业基地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创业基地考评和奖励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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