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教育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对老年教育进行合理投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支持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支持老年大学为基层和社区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运营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老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承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照顾其生活等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当保障并协助其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监护老年人能够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村(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6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