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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都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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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享有产假。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相义务。 “临时工”女职工依法生育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部办公厅 《对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临时工是过去说法,现法律规定无此概念,比较接近概念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你如若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那就是一般意义劳动者,其应该享有年休假权利。
按照规定,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假。首先要明确带薪年假是每个工人的权利。《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本条的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简单来说,每一个目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还是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第二,在享受带薪年假之前,必须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这个工作时间不需要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转换确定,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根据这两个条款,虽然一名员工可能刚刚从其他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至于他能享受的带薪年假长短,要根据他今年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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