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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在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由于是指定水路运输方式,所以合同的内容、格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 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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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由于是指定水路运输方式,所以合同的内容、格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第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包装要求等;第三、运输的货物承运方式,即海上运输;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第四点、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五点、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第六点、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款;第七点、合同协议的份数;第八点、托运人、承运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5、合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6、争议解决办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第四十三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运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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