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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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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收货人的姓名、名称; 3、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 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收货人的姓名、名称; 3、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 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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