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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劳动者应当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需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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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追回的问题,可以参考下述建议: 1. 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2.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仍然不履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3.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司仍然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己各项劳动权益的依据。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缺乏证据依据,甚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劳动监察大队是执法部门。如果经调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 如果劳动者除主张拖欠工资之外,还需要追究其他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虽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但可以搜集其他一些证据,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执业证书,以及单位盖章或法人签名的书面凭据,如医师执业证、建造师证等,还有在工作期间有单位盖章或法人签名的书面凭据,如奖状、介绍信等,都可以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其中,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该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罚款。 2. 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不固定,其他问题仍需双方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的第八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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