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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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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持有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批准无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的,应首先处理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二、异地无住宅的,原住宅基地应退耕,由申请人写保证三、分户建设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四、因建设需要撤销的,必须提供撤销部门的证明五、在县规划区内,必须办理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镇)、镇规划范围内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六、道路、渠道、河道、桥梁两侧的建设用地,必须根据《公路管理法》、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法》,国民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国民管理部门是否接受国民管理的土地区的审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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