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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透支,债权人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债务人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追究刑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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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会被认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该《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综上可以得知,构成恶意透支有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要,二是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二者同时具备。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如果不超过5000元不构成犯罪,银行只能起诉要求还款,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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