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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予(公证或社会公益除外),因此,未公证的赠予,赠与人虽死亡,但无证据证明有撤销的意...
按《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予(公证或社会公益除外),因此,未公证的赠予,赠与人虽死亡,但无证据证明有撤销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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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要履行,赠与合同不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赠与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赠与人没有取消赠与,在赠与人去世后是继续有效的。赠与合同不会因赠与人去世而失效。 2、当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赠与合同即为有效。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不公证也有效。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不意撤销,即使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也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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