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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能解除的。 解除的方式分别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行为人在制定土地承包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的,应当分为不同的情况。耕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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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期未满,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签订合同后,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1。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2、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3、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4、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5、由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承包土地全部严重损坏,承包合同全部不能履行。
1、承包人可以提前6个月,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交回土地。2、发包人不得解除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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