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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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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包括: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允许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完成确认登记和认证。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只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且相关登记信息需要和实际情况一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内容,或许您可以得到部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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