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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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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换工作到异地可以将社保一并转移,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到原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凭证; 2、回到现工作地,将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并转移资金;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后续手续并通知单位或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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