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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应当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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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帐和资金。
1、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参保地;之后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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