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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裁决分离是什么意思?

2022-08-18
比如,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强制拆迁,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行政强拆,改由行政机关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强拆,这样改变了原来行政机关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能被控制的局面。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强制拆迁后,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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