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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权利还是不小的。。特别是在追讨债务方面,有时候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权限相当惊人,甚至可以达到二次调解的程度,没办法我们目前的法制还不够...
执行庭是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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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结案。建议:1、多与执行人沟通,看是否有裁定暂停执行,法院院长是否批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与执行人协商解决。2、尽量找到并向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信息,争取尽快拿到执行款。3、如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向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包括委托执行的案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作出,或者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作出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庭是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作出的和证据保全裁定;(4)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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