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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被告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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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相当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在性质上是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之后作出的实体处理决定,实际上是维持决定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就应当以行政复议机构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第二项则相当于驳回起诉裁定,在性质上是对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性驳回,既不属于维持,也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对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实体认定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就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诉状的书写其实都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由于此时是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就要小心的来处理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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