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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2166元每月的,按照2166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
十级工伤: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2166元/月的,按照2166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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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会有下列赔偿: 1、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2、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本人七个月的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在浙江2014年10级工伤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9元*7个月=25263元;社保仅按照2166元*7个月=15162元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25263-15162=10101元由单位补足。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有: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3709.41元=7418.82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3709.41元=7418.82元。以上三项合计:40100.64元。您的赔偿额还有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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