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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司法实践,由于二人离婚,并把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这显然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但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没有审判权,只能根据生效判决来执行。至于他...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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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转移财产的常见形式,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其次,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搞清楚有哪些共同财产以及可能被转移的去向等。
一般来说,房屋的交易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确认,机关才能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才允许办理过户手续。但若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在审查的时候便不一定会有这么严格,仅凭产权人一人的名义便可将不动产过户。以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一方面会使配偶较难查询房产线索,另一方面即便查寻到了,也会编造各种理由认为售房款已消耗殆尽。对于不动产的转移,可从以下九个方面来加以防范: (1)搜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看是否有不动产购置或凭证,该线索下不动产的现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2)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付内容,或者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转账记录,该线索下不动产的现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3)从对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该线索下不动产的现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4)回想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关注过某些楼盘,向这些楼盘的销售人员或物业公司打听对方名下是否有房屋,该线索下不动产的现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5)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本无力购置房屋却神秘搬迁新居,可查询他们新购置的房屋的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6)调查配偶人的住处,查询该房屋的产权人是谁及前产权人; (7)向配偶联系较多房地产中介查询,看是否有配偶名下的房屋委托出租或出售的情形,该线索下不动产的现产权人及前产权人; (8)向调查到的现房屋使用人核查房屋价款及房款的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以了解房款去向; (9)明确不动产已转移后,初步了解该房屋的当前市场价格,准备应对对方提出房款已消耗殆尽的理由,并考虑是否以当前市场价格向对方索赔。也可以请律师帮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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