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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在南沙新区工作的人才在企业设立、创新创业、、、配偶就业、未成年...
南沙新区获得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南沙新区范围内的、保税港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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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积极融入社区,并为其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沙新区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进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项:(一)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三)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四)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六)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发展再保险、航运保险、货运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七)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八)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九)其他经国家批准开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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