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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于业务上的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在所难免,但应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很多劳动者因为怕失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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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当然加班制度腰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劳动者处理加班的方式: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以强制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过度加班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按有些人的说法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笔者认为不是这样。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是逼出来的。1984年“拨改贷”之后,首先是财政断粮。新设立的国有企业国家未投入资本金,老的国有企业国家也不新增投入资本金。按《公司法》来讲,出资人设立企业要投入资本金。当时新设立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右面是负债,左面是资产,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那时国有企业是“拨改贷”起家的,企业还贷之后形成的净资产是谁的?1993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发文,明确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产权。到了2021年国发96号文件又重申了这一产权界定的原则。其次是银行断贷。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之后,不再是政府的出纳,开始按市场规则贷款。银行的行为发生变化之后,国有企业过去敞开用钱的状态改变了。到了199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接近40%,当时许多国有企业缺乏生存能力,全面陷入困境。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使得国有企业不得不改革,不改就无法生存。所以国企改革是被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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