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证监会逐条反驳了立信的申请复议理由,称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准确,立信关于证监会依据事实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没有对立...
教育申诉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申诉是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向上级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广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规定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教育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行为,必须基于教育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如果被处理的相对人不依法提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就不能主动地实施行政复议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而不是“依职权的行为”。假如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其对所属行政主体的领导和监督权,发现下级行政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而被处理的相对人又没有申请复议,那么,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行政监察程序纠正下级的决定,依职权直接予以变更或撤销。但这不是行政复议行为,而只是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不适用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手段。这正是行政复议同行政监督的区别之处。这一特征也表明,教育行政复议只能由教育行政相对人一方提出,而管理者一方有单方的、强制性的行政处理权,无需借助复议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意志。(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教育行政复议是解决教育行政争议的法律行为,解决争议的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行政争议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并且,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是遵循行政法律程序进行的,这也使其有别于教育申诉和按照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行政诉讼活动。2.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申诉的关系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申诉都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救济途径。这两条途径都是为了解决教育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的纠纷,其处理决定都有法律效力,都会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且,我国的有关教育法律和文件还规定,对教育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受理申诉的主体未按期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可见,教育行政复议同时也是对教育申诉的救济。应当说,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申诉是两条密切联系、互相衔接的教育行政救济途径。但是,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申诉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异性。
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对于你的教育行政处罚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