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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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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补偿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租赁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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