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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件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天。也就是最长60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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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咨询者你好: 第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劳动仲裁一般在45日内产生结果,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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