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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送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贩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所人员检查。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在规定时...
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寄东西的,可以采取邮件投递的方式。看守所收到信件,对寄送的物品检查后,看守所同意接收的,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手续办好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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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尚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只能由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会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通信、会见。已经被判决关押在看守所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与其会见。近亲属需要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出具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经看守所同意后与监狱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探视。
1、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收据。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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