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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
看守所送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贩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所人员检查。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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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收据。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1、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收据。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向看守所送东西,不需要其它的手续。近亲属只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即可。送去的东西,看守所要严格进行检查,对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进行退回。食物一般不允许送进,有钮扣之类的衣物也不允许送进。链接:《看守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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