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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
1、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仲裁委员会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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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出现纠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有效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并且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接受仲裁申请。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不裁办公室不接受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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