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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法行为,公检法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怀孕,患有严重的疾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
1、监视居住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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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指房屋。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的《妨碍搜查》:(1)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供词的;(2)有可能导致嫌疑人自残、自杀或逃跑的;(3)有可能导致同案逃跑和妨碍搜查;(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居住地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关。
当事人监视居住之后是否会进行轻判,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因为对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只是属于一种强制行为,只需要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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