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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
当事人监视居住之后是否会进行轻判,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因为对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只是属于一种强制行为,只需要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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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和在看守所羁押、监狱服刑都不一样。监视居住不属于“在押”,所以不需要提押票,只需要传票或拘传票就可以了,另外就是法律规定的传唤程序,两人以上持工作证进行传唤。
不,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未经授权不得离开指定住所并监视其行为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险人或者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的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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