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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interimgeneralmeetingofstockholders以上是对临时股东大会英文怎么说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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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简称临时股东会,又称特别股东会,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在两次定期股东会之间召开的股东会,以解决公司遇到的紧迫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必须是1/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2人/3时。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因此,一旦董事会成员不足5人,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当上述股东要求时。4、当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5、当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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