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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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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债务人所在公司的债权一般可以向法院提出。债权人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的内容; 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
1.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令其作出-定行为 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3.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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