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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理人签订的无权处分合同,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
如果代理人签订的无权处分合同,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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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事实上,订立的合同确实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是有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有效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未违反上述条件,则该合同有效。
如果代理人签订的无权处分合同,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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