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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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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被告不到法庭,只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你理由正当受法律认可,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他只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人不到不鉴字也没有用。判决书依然生效。
被告不出庭后果不严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放弃为自己答辩,或者拒绝出庭。但是,当事人应该明确,如果其作为被告拒绝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 十 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 十 八、一百五 十 九、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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