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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委员会自治问题,政策上,小区可通过业委会自治,这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的,业主要求自治,没人会否定。因为否定业主自治,便违反了《物...
可以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电梯是全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物业又委托维保公司维护保养,所以电梯坏了可能是物业不作为的问题,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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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向业委会委员们当面阐述,你对他们的工作有何不满意的地方,双方沟通。 若无法沟通的话,再看,所谓的“不作为”,是否阻碍了正常工作的进程——例如,配合物业,审核维修基金的支出;对物业急等着的小区改造资金申请不予处置。诸如此类影响重大的事情已经发生?若是,则可寻求居委会、房管局办事处出面协调解决。 若事情没这么急,只是其他原因,例如觉得他们无所作为,没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些。则可等到这届业委会任期届满需重选时,不选他们做新一届的委员,你毛遂自荐,自己来当好了。不就完了?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属于非赢利的社会组织,其本身没有财产来源,也无收入用于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因此,业主委员会本身必须是小区业主,其他人员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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