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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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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这种状况,主要是现代社会大量高层或多层楼房的出现带来的。
⒈须具有构造上的单独结构,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开。 ⒉须具有使用上的单独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单独的出入门户。 ⒊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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