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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提出房屋抵押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证盖章,发放房产他项权证。...
(一)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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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抵押人办理抵押,提供相应的抵押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 3.和接受抵押的一方签订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接受抵押一方审查材料 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接受抵押的一方确认,发放抵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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